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
2020年3月22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基础上设立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鲁政字〔2020〕48号);5月11日,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备案(教发厅函〔2020〕22号)。学院坚持高职教育和技师教育融合发展、协同创新的办学模式,培养具有“专科学历+技师资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烟台。学院地址为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校园占地520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重点建设智慧旅游、餐饮服务、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文化创意、休闲康养、现代商贸等7个实训基地和152个一体化实训(实验)室,牵头成立了烟台市礼仪协会、烟台市导游大师工作室、山东省鲁菜文化与产业研究院、烟台市制造业首席技师工作站等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校企共建葛昌纯院士工作平台、颜永年教授工作站、百纳餐饮实训基地、杭州时光坐标影视制作实训基地、上海瀚翔航空服务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设有98家校外实训基地和267家就业实践基地,充分满足教学实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社会培训等多元化需求。
学院抢抓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政策机遇,主动对接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八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积极融入烟台市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名城和“仙境海岸•鲜美烟台”城市品牌建设,致力打造“餐饮服务、智慧旅游、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智能制造”等专业集群。2020年学院首批开设烹调工艺与营养、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6个高职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5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3人,“双师型”教师235人,国家高级考评员5人,国家级考评员12人。专任教师中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2020年学院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1.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2.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3.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5.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身高:158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
3.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1.学费: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50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9600元/年;空中乘务(校企合作):10400元/年。
2.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橱柜、阳台、暖气等)。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开设“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5-6911911,6911900。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