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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9 16: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99。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层次:专科。对取得我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自觉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提档比例: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将予以退档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用规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因专业要求报考音乐表演及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或舞蹈基础。

4.符合照顾政策的各类考生,我院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体检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及资助程序按照国家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

第十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http://www.cfyyz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5893322

3.微信公众号:cfyyjszyxy

第十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与大宁路交叉路口。

第十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476-5896654。   

本章程由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