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2 11:28:00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冀晋鲁豫交界区域中心——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西依太行山,东邻滏阳河,滏水潺潺从校园蜿蜒流过,建筑风格典雅,校园景色怡人。
学院占地630余亩,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设备先进,运动场馆大气高端,餐厅饮食丰富美味,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为学生提供了优雅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507人,专任教师357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2人,副高级职称157人,中级职称13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81人。学院设有农牧系、材料系、电子信息系、计算机系、医药卫生系、财经系、管理系等7个系,19个专业,现有在校生8100余人。
学院秉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秉持“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理念,紧紧围绕区域新型产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密切政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打造服务中原、对接京津、面向全国的涵盖理、工、经、农、医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并围绕主干专业大力培育护理康养、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财经商贸、现代农业、能源与新材料等特色专业群。力争在建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优质高职学校基础上,把学院打造成与城市发展共生共依、具有突出特色的“产城教伙伴型高校”。
1.学校名称: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13014695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职教园区滏阳路1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官方形式向考生公布。
(三)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四)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七)男女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九)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官网公布。
三、收费标准
(一)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住宿费:住宿费待定,以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
四、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河北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的“三免一助”政策。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6046
联系电话:0310—8571656 8571657 8571658
传真电话:0310—8571657
电子邮箱:hdkzzsjy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dkz.edu.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hdkz.edu.cn/
七、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