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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30 11:20: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约合1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7.3平方米,生师比2.7。

专任教师12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5。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793.4元。图书3.8万册,生均图书47.6册。

二、 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开设英语教学。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演唱(美声、民声、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和民族器乐(古筝);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间舞。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设置招生计划数量。

学校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招考委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1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3-5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3-5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待定

3

570101K

早期教育(师范类)

3

3-5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待定

4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5

550205

戏剧影视表演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6

550201

音乐表演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7

550202

舞蹈表演

3

3-5

艺术(历史学科类)

8000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4500/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学费、宿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

2)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 元。

3)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 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学费+住宿费)。

6)学费减免 孤儿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所有专业批次均设置在高职(专科)批,其中艺术类各专业设置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均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81270182、81270181    

网址:www.lnnc.ln.cn

7.特殊类型招生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注:本章程内容如与最新政策不符合的,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