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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09 20:22:19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3〕50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院将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制定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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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退费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生、中职生)的考生。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4月9日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4月12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13日、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3年4月15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3〕5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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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科目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毕业生报名)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考试(笔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北校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志愿表中只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各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4.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中毕业生报名入口报考,按高中毕业生审核、考试和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两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5.我校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考生可于2023年4月18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于2023年4月21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九、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一)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二)成绩复核受理电话

  教务部:024-89101279

(三)成绩复核办法

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9日9:00-12:00通过电话联系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部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教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复核小组,根据考生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于4月19日15: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024-29815093

十一、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六人间为7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一等院长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年/生,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年/生。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年/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十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将单独招生考试和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结合,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单独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1.入校准备。考生入学期间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持准考证排队依次进入校。因防疫需要谢绝考生家长入校。考生考试前进行7天体温健康监测,监测异常的考生,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将考生送至应急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2.体温检测。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校园均需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在正常范围内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允许进入校园及考场。

3.体温异常处理。体温≥37.3℃者,由医务人员引领到临时处置区等待,使用水银体温计腋下测量并记录,测温时长5分钟,<37.3℃方可入校和进入考场。考生如对体温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申请再复测一次。

对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疫情防控组负责人报学校防控一线总指挥,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将该考生送至应急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4.入场消毒、佩戴口罩。考生通过红外线测温区域后,学校指派专人为未戴口罩考生补发一次性口罩,回收的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指定专人为入场考生进行手部消毒。

5.防疫物资配备。资产与后勤部门准备充足的一次性口罩、免洗外科手用消毒液、抑菌洗手液及卫生纸。

6.全程健康巡检。考生入校、排队入场、考试过程、离校等环节,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由工作人员及巡考人员报命题考务组,申请启用备用应急考场,并在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监督下转运考生。

7.突发状况处理。原则上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完成考试,由纪检监察人员和备用监考教师陪同学生就诊,必要时拨打120送到指定医院就诊。

8.考试环境消毒。消毒工作在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进行,由后勤部门安排专人对考场进行全面消毒。考试过程中考场以通风消毒为主,考试楼内严禁使用空调。

9.医疗服务。学校医务室在各个考试区域专设场地全程值班,包括入校环节、排队环节、考试环节、离场环节等,考试全程提供医疗监管与服务,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安全进行。

10.培训演练。在考试实施前,统一组织全体考务人员进行防疫培训,内容为疫情防控常识和突发卫生事件的规范处置方法,组织全体考务人员按疫情防控规范进行演练。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应急预案》。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招生热线:024-89109069、024-29816833

单独招生咨询QQ群:580240749、188646029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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