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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1年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7 12:57: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989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素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中国运河第一城”、“月亮城”之美誉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

学校秉承“学立艺林,德比馨兰”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在海内外拥有良好的声誉。

第四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

高职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为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纪委,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调查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学制(年)

酒店管理

50

16000

3

餐饮管理

50

16000

3

西餐工艺

50

16000

3

烹调工艺与营养

50

16000

3

空中乘务

40

14000

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40

14000

3

建设工程管理

40

12000

3

建筑工程技术

40

12000

3

工程造价

40

12000

3

物业管理

40

12000

3

艺术设计

40

12000

3

室内艺术设计

40

12000

3

会计

40

12000

3

人力资源管理

40

12000

3

市场营销

40

12000

3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40

12000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12000

3

电子商务

40

12000

3

软件技术

40

12000

3

备注:

1.最终总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2.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学生,满足第一志愿;入学一学期,可以享受同类型专业互换机会。

3.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规定。

4.住宿费:12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规定。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我校不对考生进行额外的考试或考核。

第十二条 报名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3月9日至11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

3月20日左右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3月27日前

公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4月5日前

第一批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10日前

我校官网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4月14日左右

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4月20日前

公布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4月20日前

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2021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十六条 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科目

成绩

合格

不合格

语文

100

50

数学

100

50

外语

100

50

历史

80

40

物理

80

40

思想政治

50

25

地理

50

25

化学

50

25

生物

50

25

信息技术

50

25

第十七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如存在同分,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辅助排序,若还是相同,满足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300至 4300元/年。

【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奖学金奖项,获奖比例高达80%。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最高8000元/年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608号

邮政编码:225126

招生咨询电话:0514-85107111 / 85166798

招生传真:0514—85166798

电子信箱:2898004413@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4-85166798

招生监督邮箱:860899624@qq.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yhi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