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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02-20 11:14: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372,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地址为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学海路校区)、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海洋路校区),邮政编码为22400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5-8996623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报考所需“合格”门数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合格”门数要求

师范类专业

6合格及以上

普通类(非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

5合格及以上

体育类(非师范类)专业

不作要求

体育特长生

不作要求


2.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的报考要求不限,但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笔试外语科目仅设英语或日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或日语语种。

3.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盲不可以报美术类相关专业等。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6日-8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4月9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报名申请。

2.填报网址: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3.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我校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专业限2025年高考报名报考科类为相应科目的艺术类考生报考,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限2025年高考报名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报考,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加试。体育特长生可报考我校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加试。

第十条 校测安排

校测工作在江苏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

1.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校测,其中报考普通类(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体育加试,报考普通类(非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笔试,艺术类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2.校测时间: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面试时间为3月13日,笔试时间为3月15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3日。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校测方式:笔试、面试、体育加试。

4.校测内容、参加对象及分值:

项目

参加对象

内容

分值

笔试

所有考生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300分

面试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音乐、美术

每项100分,共400分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音乐

音乐200分,其他每项100分,共400分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美术

美术200分,其他每项100分,共400分

体育加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及体育特长生

身体素质测试(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专项测试(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体操、跆拳道中的项目选一种)

加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00米跑和立定三级跳远测试得分各占20%,专项测试得分占60%

5.校测地点:笔试地点在我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学海路28号),体育加试地点在我校海洋路校区(盐城市海洋路28号),面试采用线上双机位考试模式,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6.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体育专业加试以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方案(修订)标准进行分级评分。

7.考生应“诚信”参考,凡在提前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8.体育特长生计划30名,仅在第一轮招生,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3名。考生按照正常流程报名后,还须至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稿请于3月9日20:00前(逾期不再受理),发送学校邮箱ycygzzjb@163.com,邮件名称:姓名+体育特长生。我校将于专业加试前现场核验材料原件。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划线原则

体育特长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其中笔试合格分为100分,体育加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和体育加试低于合格分均不予录取。报考体育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报考类型进行录取,同时须符合相应专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要求。

第十 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 总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每“合格”一门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100分。

2.普通类(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3.普通类(非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5.体育类专业及体育特长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4+政策加分。

第十 同分排序

1.普通类(师范)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2.普通类(非师范)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笔试语文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体育加试成绩、笔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笔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十六 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笔试费用60元/生,面试或体育加试费用60元/生。

十七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

十八 奖助学政策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应急资助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九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转专业只能转入有提前招生的专业,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89966222 89960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招生网址:http://zsjyc.yyz.edu.cn/

微信公众号:ycyzzjb

咨询QQ群:45177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