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01 09:15:50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国家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跨省单招院校
一、学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28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80%以上,建立6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学院2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名教师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
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各类奖项524个,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8个。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选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其中共获得63个一等奖、45个二等奖、72个三等奖,学院还多次承办了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学院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4个专业共6次入围全国集训,2018年被批准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冷项目国家集训基地。2022年起经国家教育部准许列入全国跨省单招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8个,招生计划8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2023年内蒙古单独招生。
(二)考试报名
考生于3月2日9:00—3月6日17:00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由我院组织网络测试,文科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理科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英语、政治,文化素质考试总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由我院组织网络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考试分值100分。
3.准考证打印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3月11日17:00
(2)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zj.btc.edu.cn/
(3)考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具体时间点以准考证排考为准)
请所有报考考生加入我院内蒙古单招咨询群(群号:432615631)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职业适应性测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招生就业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公示期满后报内蒙古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六、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4-6人间)。
2.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2)全额免除学费;
(3)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4-6人间),三年合计2400元;
(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区别考生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
17399115666、17767663888
邮编:841007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