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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6-03 17:17:00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路。学校现有博乐主校区、精河校区、温泉校区、阿拉山口校区等校区。

  第三条本院是国家举办的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各种大专层次的应用型、技术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

  第五条招生与就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校推荐就业。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及军事训练,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无旷课、旷操、早退等现象。自觉锻炼身体,通过《国家体育锻炼》及格标准的学生且符合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制度可评定相应等级(甲、乙、丙)奖学金。

  第七条勤工助学: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合法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占用正常的学习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履行和遵守勤工助学有关协议和相关义务。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应用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目标,坚持以能力为本位开展教学改革,强调知识与技术培养为重,努力创办出具有时代特征的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5.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有一次免费更换同科类专业的机会;

  6.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7.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

  第十一条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预科第一年免收学费。

  2、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第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