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9 16: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3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78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43人,正高级职称4人,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68人。学院以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组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领导组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就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成立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为院纪委委员,保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eaagz.org.cn/)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
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09∶00至3月17日17∶00
第二次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
高中毕业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0年2月29日9:00- 11:30。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第一次考核: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020年3月22日9:30-16:30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020年3月22日9:30-16:30
●职业技能第二次考核: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9:30 -16:30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9:30 -16:30
如第二次填报专业与第一次相同或者相近,则第二次不用参加考核,使用第一次考核成绩。如第二次填报专业与第一次不相近或不相同则需要重新考核。
2.
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语文占12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80分,总分300分),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与评卷,学校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试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1.
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其中高中学业成绩按照会考成绩折算,A等为10分,B等为8分,C等6分,D等4分。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
3.
录取方法:
1.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就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精准扶贫对象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13087861177朱老师18285736070陈老师13985882043
电话 :0857 -8307750
网址:http://www.bjgzy.cn/
邮编: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