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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07 18:3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简介: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在贵州省贵阳市、都匀市两地办学,贵阳校区作为学院“桥头堡”,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学院开设大数据与会计、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电子商务等25个专业。建设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省级茶产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劳模工作室、与行业知名专家合作成立了多个“大师工作室”。近两年学院学生被选为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志愿者,服务国际体育盛会。学院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73人,中级职称146人,硕博研究生141人;骨干教师66人、专业带头人22人、校外专业领衔人10人、经贸工匠12人。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省级“双高”校项目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贵州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贵州省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5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填报:(如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进行第二次填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我院,具体填报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的形式由我院组织开展,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13:00-16:30。

(二)“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考试时间是2025年3月1日9:00-11:30。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以现场测试形式开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09:00-11:00,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13:00-16:30。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该测试以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13:00-16:3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最终成绩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学院按照考生最终成绩以及专业报考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三)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报考专项类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应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五)学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按入学年份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3700元/年˙人;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

(五)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毕业生6000元/人、在校生5000元/人、新生4000元/人;

(六)毕业生入伍院级国防奖学金:8000元/人;

(七)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用于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4-8369290

18085049185(侯老师)

13595428763(王老师)

学院网址:https://www.gzjmz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微信公众号及招生QQ群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