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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03 17:09: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为贵州省重点师范学校,1988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师范学校。2014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办学特色,立足黔南,服务贵州,辐射周边,以创办贵州一流、国内有影响、国际融合、特色鲜明的民族幼专为目标,做强学前教育、做优小学教育、做特艺术教育,培养具有民族文化精神、适应民族地区发展、扎根民族乡村学校的合格师资。

学校占地面积823亩,办学条件优越。学校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市(州、地)级基地、贵州省第18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普通话机测站点、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贵州省健身气功示范学校、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教师发展中心、黔南州文明校园学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艺兼修”校训,“守正创新、和谐兴校”校风,“博学敬业、为人师表”教风,“笃学敏行、求真尚美”学风,弘扬“砥砺奋进、忧乐担当”的精神。现有专任教师395人,高级职称98人,硕士、博士145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客座教授10人。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管专家等21人次,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对象

(一)高中类

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

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体育艺术类课程学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0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高中类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有1门课程成绩为B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语文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数学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英语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报名条件

1.取得中职毕业证,应届中职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前取得中职毕业证。

2.美术教育、书画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

(三)专项类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各专业报名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办法

(一)高中类和中职类报名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专项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时间以省招生委员会另行通知为准。专项类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则上由贵州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安排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特别说明:若我校3月份录取满额,完成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则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

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本章程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

依据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报考数据,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后,应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第九条 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4日08∶30至18∶00。

地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7:30。

地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考试安排,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

三、考试形式

(一)高中类

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二)中职类

中职毕业生参加全省文化综合考试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 目

日 期

时 间

文化综合

2023年3月4日

上午9:00-11:30

(三)其他类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高中类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二)中职类

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各占50分。

(三)其他类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四)特殊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在我校组织的测试中加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美术类专业测试内容:素描头像,2小时内完成,100分。

2.音乐类专业测试内容:声乐、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二选一,70分;乐理视唱,30分。

3.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形体展示,30分;技术技巧展示,30分;舞姿能力展示,40分。

4.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内容:100米,40分;篮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体操、体育舞蹈、跳绳等考生自选其一,60分。

(五)考试专业及其变更

填报多个不同专业志愿的,均只参加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的测试。确需调整测试专业的,须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面试专业。

五、免试与加分

我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或加分政策,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免予测试或给予加分。

(一)高中类免试

高中类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试报读我校相应专业。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免试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专业。

2.参加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艺术类专业。

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音乐类专业。

4.获得地州市级美术类竞赛或展览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美术类专业。

5.中国民族民间舞和中国舞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

(二)高中类加分

报考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计入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1.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87分-91.9分)的,加3分;一级乙等(92分-96.9分)及以上的,加5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征文、演讲(朗诵)比赛获奖的,县级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州级优秀奖加2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省级优秀奖加4分、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三)中职类免试与加分

中职类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生向毕业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免试申报材料,免试名单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公示为准。

中职毕业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参照高中类免试或加分条件执行。

(四)退役军人免试

退役军人符合免试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经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五)资料提供

凡符合免试条件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9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1份;3.获奖证书原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六、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高中类

高中类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二)中职类

中职类总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三)其他类

其他类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四)说明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值计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录取人数不超过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三)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8月25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二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考生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档。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4956899,0854-4969675

传 真:0854-4956899

监督电话:0854-4956599

学校网址:http://www.qnyzh.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邮政编码:5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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