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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6-27 11:57: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体育艺术类课程的学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0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1门课程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语文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数学教育专业的数学成绩须达B等等及以上等第;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英语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2.高中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1年7月前取得高中毕业证。

  中职毕业生报考条件

  1.往届中职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应届中职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中职毕业证。

  2.报考我校分类招生专业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除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不受限制外,报考其他专业的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各专业报考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有关安排

  一、志愿填报时间

  (一)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学校志愿和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学校志愿和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

  我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组织测试前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网址:www.qnyzh.cn),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领取准考证

  (一)中职毕业考生领取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以省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二)高中毕业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学校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前1-2天,领取地点在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九条 考试(测试)时间、内容及有关安排

  一、考试(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9:00—11:30,文化综合考试地点详见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

  (二)我校组织的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试地点

  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黔南幼专校内)

  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面试、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

  四、考试(测试)须知

  (一)高中毕业生

  1.报考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普通专业(非体艺类)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报考我校分类招生考试艺、体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体测试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中职毕业生

  1.中职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体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试专业术科考试。

  3.填报多个志愿的依据志愿填报顺序均按报考第一志愿进行测试。

  (三)免试条件

  1.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凡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运动员或参加地、州级以上比赛,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向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测试。

  2.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报读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3.资料提供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资料目录:①身份证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获奖证书原件。④获奖证书复印件。⑤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测试分值

  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

  六、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一)高中生分类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二)中职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三)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一)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在及格线(60分)及以上,再根据考生的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再按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佳勇 肖 鹏 张念明

  电话:0854-4959675

  传真:0854-4956899

  网址:www.qnyzh.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邮编:5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