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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2-07 16:33: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保送生招生工作管理,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经教育部认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被遴选为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保送资格、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外国语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其中,退役运动员招生限男子足球(11人制)、游泳项目的考生报考。

二、招生专业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均接受考生申请。

2.外语类保送生: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3.退役运动员: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入学后实际分流及就读专业分别限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三、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保送生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1)内容要求

①《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保送生申请表》。

②符合保送生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考生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

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⑤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⑥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

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2)邮寄要求

所有申请和推荐材料请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邮寄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同时,须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kzs@dlmu.edu.cn)。

说明:申请保送的退役运动员须同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

四、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保送生招生考核工作。

1.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保送生考核的人选。

2.笔试。各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数学、外语两科。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1.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总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专业,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3.所有保送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5.退役运动员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六、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拟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保送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bkzs.dlmu.edu.cn

八、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