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2-24 18:2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有华为董事会授权的“华为大数据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9年的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9亩,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超20余亿元,生均设备值超12000元。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600人,高级以上教师69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茅。学校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物联网、电气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群获批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
近年来,学校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立足贵阳贵安,根植电子信息,助力协同制造,打造“数维工匠”,在全校师生团结拼搏、砥砺奋进的共同努力下,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建设“贵州省大数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获批人社部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批“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贵州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示范基地,获评2022年贵州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22、2023年全省高职院校高质量考核中均获评一等次好成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报名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我院考生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交邮箱:1723199964@qq.com),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及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章程要求填报,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届时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领取准考证
填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志愿的考生,于3月21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打印准考证(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根据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采取到校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2.“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满分100分。采取到校考试的方式进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到校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考生原则上须到校就读,不组织网络教学。
(三)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我院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分别为3月22日至23日9:00-16:00,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及指南: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试指南将在考试前向考生发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4.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到我校考试面试成绩为准。
(三)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六)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主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原则上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可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为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在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850元/生·年。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招生咨询QQ群:1050842000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5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