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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07 10:5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专兼职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现有8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现有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69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身体检查: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色弱限制)。

  (三)已参加2022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2门课程达B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成绩B等以上;报考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化学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到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有1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

  (四)已参加2022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五)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六)护理、助产两个专业,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2231409:00320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24709:00413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202236日上午 900—1130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和各门课程达到本章程中第五章第七条第3点的各专业等级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四)报考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情况另行规定,考生可登录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志愿,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年;住宿费800-1200//(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

  (三)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年(免学费3500//年,专项助学金1000//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年,二档3300/年,三档2800/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7-2162861

  传真:0857-2162863

  网址:www.bijiemc.cn

   箱:bjyzzsjy@126.com

  学校地址:毕节市新高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编: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