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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3 10:42: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填报志愿代码:(以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半封闭式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现已建设成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省首家开展“双证书”试点高职院校。荣获“全国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百余项荣誉,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万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

学院先后开办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哥斯达黎加丝路学院和巴基斯坦中巴丝路学院,引入德国AHK先进教学标准,与美国贝佛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清镇职教城唯一的HSK国际汉语标准化水平考试考点,成功入选“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项目,连续7年主办或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项目。

2023年,学院在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国际决赛中获“建筑信息建模”赛项国际总决赛一等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12项大奖,成为贵州唯一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国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每生3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每生18000元/年(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项目不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政策)

2.住宿费(公寓):六人间:每生1100元/年

四人间:每生1200元/年

3.书费:每生600元/年左右(据实结算)。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全日制参军入伍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50元。

11.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851—8593882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551416

2024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155611675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