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07 18:4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类型: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占地500余亩,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32个产业链(新型建筑建材业)专业建设牵头单位。学院牵头领办的“贵州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全省首批六大职教集团之一,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学院秉持“厚德、精技、乐学、善教”的校训,以“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为育人理念,专注“山地楼宇、智慧黔城”专业特色,形成“双主体”育人模式。建有国家级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基地、BIM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和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知行贵州”丝绸之路青年交流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所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高中类”“中职类”考生,由考生就读(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考核评价;退役军人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由在我省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考核评价;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由所在企业(单位)考核评价。
2.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3.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4.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的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招生计划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次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2)第一次录取结束后,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如果仍有缺额专业及计划,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2.专项类人员
符合“专项类”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于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第九条 考试时间
考生 对象 | 考试(测试)时间 | 考试(测试)科目 | 备注 |
所有中职毕业考生 | 2025年3月 1日 9:00-11:30 |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 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 |
普通专业类高中毕业 考生和专项类考生 | 2025年3月22日 9:00-17:00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线下面试的方式测试) | 1.由我院组织命题、测试、评分。 2.测试方式是采取线下方式。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http://www.gzjszy.cn)上的通知。 |
普通专业类中职毕业 考生 | 2025年3月22日 9:00-11:00 |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线下闭卷的方式测试) | |
2025年3月22日 13:00-17:00 2025年3月23日 9:00-17:00 | 技术技能测试(面试:线下面试的方式测试) | ||
艺术类专业考生 | 2025年3月23日 9:00-12:00 | 艺术类专业基础测试(到学院现场测试)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在进档“服从”调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录取成绩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贵州户籍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的考生,依据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认定的学业水平成绩,对照应、往届毕业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执行。
填报艺术类专业“高中类”考生,必须把艺术类专业填报为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有普通专业的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凡填报艺术类专业“高中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基础测试”,根据“文化素质成绩”的40%+“专业基础测试成绩(100分制)”的60%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填报有普通专业的,须参加普通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按照本条“高中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填报艺术类专业“中职类”考生,必须把艺术类专业填报为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有普通专业的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凡填报艺术类专业“中职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基础测试”,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的40%+“专业基础测试成绩(100分制)的60%”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填报有普通专业的,须参加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按照本条“中职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缺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中任意一项,不予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4.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院相同专业的,可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5.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6.“3+3”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高职转录按规定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未转录成功的考生,可以在“专项类”考生报名时,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类”考试;若仍未被录取,可在普通高考补报名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到时可自行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8.对录取的“高中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10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退役军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