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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6-04 19:19: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2014年7月温州肯恩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被列为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成果。2018年6月,教育部、浙江省第一次部省会商会议明确“将温州肯恩大学列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重点建设对象,支持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和独立思考能力、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有全球视野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学校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六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温州肯恩大学 16405。

第七条   浙江省招生代码:0168。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性质: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2)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十条  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施全英文、小班化教学,90%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国际原版教材,10%为国情文化教育。90%以上教师由美国肯恩大学选派和全球招聘,软硬件设施高标准配备。

第十一条  入校新生同时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注册学籍。本科在读期间,学生可自主申请美国肯恩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成功后可自费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1至5个学期(具体详见《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赴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国际商务专业含一门要求在境外完成的实践课程,通常安排在大三末的夏季学期,时长1个月,学费1500美金左右,不包含签证费、交通食宿及保险等费用,不同食宿标准可参考美国肯恩大学官网。

第十三条  为帮助新生更快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学校将于2019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开展新生英语强化项目(PIEP),要求所有新生参加,该项目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北京、上海、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江苏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美术类专业英语单科要求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须达到9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可在学校当年招生的专业中(除美术类专业)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其中,建筑学专业将有条件地接受少量其它专业学生转入(须在英语浸润营项目期间即2019年8月19日至8月30日提出申请),但不影响建筑学专业学生在第一学期内自主选择转入其它专业。美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与其它专业互转,且美术类专业之间也不可以互转。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二不限;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人民币65000元/人,美术类专业每学年人民币68000元/人,学生重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超出每学期规定学分范围将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详见学校官网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学校网址:www.wku.edu.cn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