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5-10 16:1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院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清镇)职教城,规划用地近1000亩,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开设有七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人文体育学院)25个专业。学校践行“一专业一名企”,与吉利、华为、京东等头部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名企订单班实现定制培养,建有300余个校内外实训场所和实习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独特的办学宗旨、优良的双师队伍、优质的教学效果、职业化的学校氛围、高品质的就业质量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得到了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的肯定。2015年以来,学校先后获评“贵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就业案例入选全国百强典型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生源省考试机构公布的2023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建筑消防技术(预征班)专业:只招男生,身高165CM以上,无纹身、疤痕、视力正常,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按照国家征兵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2000元/生/年,五年免息);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我省户籍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4.学校“一个都不能少”资助政策:3000-80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德印

电  话:0851-88518111

传  真:0851-88518333

官  网:https://www.gzgsc.edu.cn/

招生网:https://zs.gzgsc.edu.cn/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  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