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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07 19:3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计算机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担任名誉校长,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四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省级赛区金奖二项。派出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专项类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填报。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满足报名条件的“高中类考生”和“专项类考生”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须先参加3月1日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高中类考生”、“中职类考生”:2025年3月22日9:00-18:00,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专项类考生”:2025年3月23日9:00-18:00。

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测试,各类型考生录取成绩如下: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预录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在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乡村振兴”助学金

1.“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三年“零学费”(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享受学校补助3000元/年);

2.“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数据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或“全国资助系统”为准。

第十四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大批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能够有效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年;

5.“专项类”考生不享受我校任何奖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854-6323333 17708548106

传  真:0854-6323333

咨询QQ:800121578

Q Q 群:877132789

网  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邮  编:5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