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警警官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5-06-04 11:34:16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国防事业。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有关要求。
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政治考核和军检
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
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
录取工作
我院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我院为指挥类院校,限招男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学院对电子档案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院校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学员在院学习期间,不缴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发放服装、被褥及日常生活用品,每月发学员津贴和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学院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新生家庭寄发《参军证明书》,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新生军龄自入学起算。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员毕业后,根据培养目标和任务需要,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
附则
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简介、单位介绍等信息;军队人才网网址为:http:// www.81rc.mil.cn。武警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 www.wjcd.net。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8-85637730。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警校路一段489号;邮编:610213。
本章程由武警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