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9-06 10:35:1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注: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3月13日——3月14日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1.单独招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60分、60分、40分。
专业技能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100分。
技术技能类(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综合能力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60分、60分、40分。
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100分。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线下或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我们会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wfhlxy.com/)提前10天公布采用线下还是线上考试方案。
线下考试方案:
报考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疫情所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达学院主校区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线上考试方案:
报考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疫情所需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指定考试平台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划线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5.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四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春季高考护理类考生可以报考,但取得的毕业证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学院目前还开展4个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就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派发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发放就业推荐表并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http://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