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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获得荣誉: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成立于1956年,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连续1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65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万余名。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于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城的迎胜东路,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岱岳经济开发区内),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二)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30亩,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分为核心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中心广场区、体育运动区、发展预留区六大区域,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学院总资产1.75亿余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58.2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1个教研室和11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1.5万册。学院已经完成了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环境的搭建,建成了“万兆核心、千兆主干、双网接入、无线覆盖”的校园网络构架,网络出口双千兆,在网用户达到一万人以上,2017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学院在全国各地拥有6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52人,中级职称132人;博士6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74人。

(四)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以创建全国一流护理职业学院为目标,始终秉持“质量强校、管理立校、人才兴校、文化润校、开放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大力推动课程体系科学化、教学方法多样化、质量管控精细化,多元化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特色化实施学科建设、开放办学、教学创新、技能培养,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高地。学院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是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设立的“全国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山东省高职高专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与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培养关系;学院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骨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老年护理方向被认定为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助产专业被命名为“校企一体化”育人示范专业,护理系“失智老人照护”、助产系“母婴护理”获批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7个专业,其中设有2个校企合作护理专业,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省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0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规定:学分制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关于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收取;校企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确认”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外,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岱岳区经济开发区内)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www.tshlzyxy.com

邮箱:tshl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