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26 17:19:33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四、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五、学校全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57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七、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八、办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九、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校园占地面积620亩,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硬件设施齐备,学习生活条件优越,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教职工总数558人,现有专任教师415人,其中152人具有高级职称,10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拥有省级名师1人,市级隆中工匠1人,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市“三八”红旗手获得者1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2人。学校各类在籍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十、2021年我校28个专业(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面向湖北、河南、湖南、四川、山东、山西、陕西、江西、云南、贵州、广西、河北、安徽、宁夏、福建、甘肃、新疆、重庆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一、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及二级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十二、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十三、我校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十四、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十五、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六、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七、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十八、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十九、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学费以各生源省官方招生杂志公布的费用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500元(多退少补)。

二十、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710-3069877  3069876  3069875

传真:0710-3069876  网址:www.xyqczy.com

邮编:441021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二、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

二十五、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二十六、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