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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6-14 15:3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现自有校园占地面积33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57872余万元,数字化图书馆藏书49万余册、标准化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网络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设计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招生专业共36个,拥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3.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9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4.退费管理规定:依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当期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予以退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和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6.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贷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500元、二等为3300元、三等为25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另一类是校内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性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3-49633902

  2.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6933833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tc.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 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