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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指南及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9 17:32:36

一、考试指南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属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高职分类考试即将于3月开考,考试安排如下:

01

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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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报高职分类考试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技术科目测试: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02

高职对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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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对口类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报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并按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除艺术类、其他类)中的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于2023年3月高职分类考试时进行(具体时间见上表),采用笔试的方式,由考生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采用实际操作的考核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分类别设置的高校考点具体组织实施。

02

中职直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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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

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23年3月4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

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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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分类考试时间线」

◆考试时间:3月4日-3月5日

◆志愿填报:3月30日9:00-3月31日18:00

◆成绩查询:3月27日18时起

◆招生录取:4月3日-18日

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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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0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编:4025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13835.9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7个,实训室56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0895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4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2205.0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8人,其中高级职称12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5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760人,有各类图书33.5万册。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cqysxy.com)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cqysxy.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b.cqysx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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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院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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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4566027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编:402560)

招生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5260313、45260369

学校网址:http://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