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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29 09:10:56

为了切实做好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4年我校普通大专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管理,巩固“阳光工程”的成果,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质按量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gxxd.net.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gxxd.net.cn/

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纪检、网络等办公室。

第十一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24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即:

1.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所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若第一专业未录取满,则按照其第二专业所有考生的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3.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专业,若没有剩余计划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桂教考试〔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总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四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一、缴纳学费标准为:

(一)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专业:5500元/学年。

(二)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广告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社会体育、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钢铁智能冶金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6000元/学年。

(三)食品营养与健康、化学制药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6500元/学年。

(四)音乐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7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1栋-2栋):9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3栋-5栋、教工11栋):800元/生.学年;

(三)公寓式学生宿舍(6栋-14栋):1050元/生.学年;

(四)公寓式学生宿舍(15栋):1150元/生.学年;

(五)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7-8人间):1150元/生.学年;

(六)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6人间):1350元/生.学年;

以上标准包含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150元/生.学年的空调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56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教材费600元(学年结束结算,多还少补)。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思想表现好,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本院招生信息网查询;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 0778-2112388 0778-2109169

咨询QQ:2754504046 535836536 806613437

学校办公室电话:0778-21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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