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9 17:35:00

一、学校全称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

14283

三、学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3街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六、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方案。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学生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九、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在招收男女生比例中,无任何限制。

十、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生计划分配及部分专业考生体格要求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24年招生计划。

(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体格要求:男净身高170cm以上、女净身高160cm以上。体重:身高-110的公斤数(上下浮动5公斤)。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无口吃等。

(三)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二)普通类及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其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中职对口各科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的综合成绩排序,使用“分数清”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和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规则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六)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学生待遇

学院对特困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3街

电    话

0470-2283111、2283118、2283112、2283113

传    真

0470-2283113

E-mail

zhaosheng@hlbrzy.com

网    址

http://zs.hlbr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