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06 09:22:15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工作原则,规范开展高职单招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条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66;在豫招生代码:6317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2年,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80.8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亿元,馆藏图书127.11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
学校现有教师77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64人,博士20人、硕士409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40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79人。
目前学校设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0个专业(方向)。学校建有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开放床位820张。
学校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2个厅级重点实验室。建成有基础医学虚拟实验中心、临床医学仿真实训中心、护理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智慧养老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基地。建有一座2万平米的现代化体育馆、1个室外标准田径场,体育活动训练设施完善。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招生、学生、纪检、后勤和防疫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志愿填报和考生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类别
报名考生中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的考生为A类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的考生为B类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300人,招生专业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依据报考生源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执行。
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试,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成绩总分为400分。
(一)A类考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总分4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最高成绩为200分,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三科满分为90分。
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5分,B等级折算为20分,C等级折算为1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两科满分为50分。
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5分,B等级折算为10分,C等级折算为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四科满分为6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知识,总分200分。
②成绩计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即为总成绩。
(二)B类考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4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总分为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方面知识,总分200分。
3.成绩计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即为总成绩。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案于4月1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三)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1.A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2023年4月8日至9日。
2.B类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4月8日上午。
职业技能测试:2023年4月8日下午。
(详细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报名信息公示及准考证发放
1.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于3月31日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hamc.edu.cn)对社会公布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
2.考生请在2022年4月1日至4月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依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学校录取对考生男女性别比例不限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s://www.hamc.edu.cn)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学校网站),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通过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学生在校期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历年来一直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天使特别救助基金等措施,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勤工助学工资不低于12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工时;临时困难补助和天使特别救助基金,视学生困难程度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
电子邮箱:hnyz62576816@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05(62576816)
学校网址:https://www.ha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