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4 18:15:48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47
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在2005年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学院为贵州省唯一获得良好评价的学院。现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实施办学。开设有医学检验技术、药物制剂、生物制药、护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医学信息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招生类别: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电话:13885056577
邮箱:36075559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