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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03 09:45: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在陕招生代码:8049。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举办方为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起,学校在陕西招生批次提升为本科二批。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办学20余年来,学校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特色鲜明,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以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和培训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格局,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超过 90%,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0%以上,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在区域经济社会得到彰显。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20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现有30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共有5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省级一流课程”13门。


校园占地610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目前,学校本科、专科在校生近1.8万人,教职员工800余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7%,其中博士学位占比10%,研究生学历以上占比70%;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及录取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完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学校招生专业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自动化类;3.计算机类;4.通信类;5.金融类;6.财务会计类;7.语言类;8.公共服务类;9.电子商务类;10.艺术设计类;11.航空运输类;1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共计12个专业类17个招生专业。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学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或在我校官网(www.mdit.edu.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于2023年3月3日09:00至3月9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成功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12日至13日上午09:00-12:00或下午14:00-17:00到校参加考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我校将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试科目的测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


3月12日09:00-12:00


3月13日09:00-12:0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3月12日14:00-17:00


3月13日14:00-17:00


第十二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1.考核内容及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每科100分,共 300 分。采取合卷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内容包含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共300分。普高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300分;三校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3)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分数换算细则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其中A级计50分;B级计45分;C级计35分;D级计25分。


第十三条 2023年3月22日0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通过我校网站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但递补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9:00至10日17:00。


第十四条 我校首次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递补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3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助贷勤补

第二十一条 为表彰激励优秀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类专项奖学金,所设奖助学金覆盖学生达45%以上。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陕西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覆盖学校35%以上的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专科新生学历提升奖励:对于符合奖励标准的优秀专科学生,可享受大学期间全流程专升本精品课程等学历提升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十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 编 :710124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 85603101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招生邮箱:zsb@md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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