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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4-30 19:49: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3304,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系(部),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开设有16个本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

 

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3.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八条 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的高低(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专业;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我校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按考生投档分(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无具体要求,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九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0451)57906024   57901123  57906022   5790602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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