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6-06 13:42:11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湖州师范学院坐落于“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浙江省湖州市。湖州是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与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合肥等长三角重要城市形成“1小时交通圈”。学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16年开始师范教育,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16个硕士点,2021年独立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湖州学院,2022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在高等教育专业评价机构——软科正式发布的2024中国大学排名中,我校位列第218位,同时位列师范类高校前30强。学校校园占地1560余亩,校舍面积60.73万平方米,现有14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2880人,硕士研究生2185人,留学生176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2人。馆藏纸质图书176.55万册、电子图书225.24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45个。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二 | 30 | 4800元/年 |
第四条 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15:00,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报名考生须为2024年湖州师范学院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含)以后湖州师范学院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4.已取得过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得报考。
第六条 报名方式
报名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邮箱:02511@zjhu.edu.cn。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word版及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扫描件;
3.往届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本科院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个人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与学位证书个人照片保持一致,不得对照片进行修改。
以上报名材料务必原件扫描,文件格式为JPG或者PDF,要求内容清晰,无变形。报名材料压缩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按“第二学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报名提交后,我校将在48小时内通过邮件回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请务必注意查看邮件信息。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考生需及时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否则责任自负。不按照要求提供信息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报名资格,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均不退回。
第七条 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于6月25日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内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以绩点进行排序,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统一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入学报到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收费及奖助政策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咨询电话:0572-259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