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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80.89余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校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5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专任教师420名,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22人、讲师2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0人、硕士学位274人;在校生8142人。

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博学 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校精神与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及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部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923997)。

第六章  学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1)学费:

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类:

本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5500//年,其他本科专业14500//年;

专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1000//年,其他专科专业9000//年。

校企合作类专业:

本科专业:19000//年;

专科专业:12000//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专业:17500//年;

专科专业:12000//年。

(2)住宿费:住宿费700-1200//年(按照实际具体住宿类型收费)。

(3)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8000/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学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校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学校开设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元混合方式给予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实现无忧入学、安心就学。

第九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面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