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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 “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56人。

学院建筑面积213248.07平方米,固定资产5.26亿元,馆藏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4047GB。建有135个实验、实训室(车间),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30个校内实践基地,118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

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教改项目30项,省级教学资源库6个,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1,省级现代学徒制2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2.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3.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5.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年;文经类专业:4800/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8800/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8800/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0400/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8800/年、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800/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方向)专业学费8800/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方向)专业学费9600/年、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8800/年。住宿费:500/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招生就业处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