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关于建立就业工作校内监督举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6 20:43:13
关于建立就业工作校内监督举报机制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统计工作核查的通知》(新教传〔2019〕120号)要求,学校建立就业工作校内监督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核查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本校就业材料、就业服务系统开展全方位的核查,对虚假就业、被就业等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二、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及时告知毕业生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如与本人实际状况不符,可向学校进行举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情况做严肃处理。
三、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时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不得侵犯其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招聘欺诈、求职陷阱时,可以通过学校的举报电话和邮箱进行投诉。
四、监督方式:
1.工作地点:招生(就业)办公室行政楼107办公室。
2.工作电话:3718915。
3.监督电话:3785320。
招生(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