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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0 09:4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英文名称“Chuansha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依托南华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共享南华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就业网络、教学设施和学科团队等优质资源,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院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严格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有1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495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制药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1495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软件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土木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会计学

4

14605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语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护理学

4

15000

化学必选

文理兼招

医学检验技术

4

15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药学

4

15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预防医学

5

15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各省的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2024年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院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院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院相关招生简章),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成才报国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具体按照《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60511   

招生咨询邮箱:cszs@usc.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xy.us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4-857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