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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阜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8 18:49:00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阜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1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169号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阜阳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阜阳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理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等后续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总分排序含政策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加分投档。

4.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须具有口试成绩。

6.英语考生须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7.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属性为师范类,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证获取办法按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

8. 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9.艺术类专业均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须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合格线。

10.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须改学英语或者日语课程。

11.未尽事宜,按照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教育厅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覆盖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分为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国家资助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学校资助为: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考研奖励、就业交通补贴、退役复学学生学费校内补偿等。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皖价费(2018)70号,浮动政策):普通文科专业17000元·每生·学年;理工科专业18800元•每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每生·学年;住宿(四人间)费为1800元·每生·学年。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核准后标准执行。

六、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生源省份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逾期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及逾期未报到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阜阳理工学院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阜阳理工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阜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电话:0558-2689151/0558-2689152/0558-2689153;

招生监督电话:0558-2689611;

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220.180.146.11:10002

邮箱:fylgzsb@163.com

本章程由阜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