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6-09 15:2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4089,浙江省标 0087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提前招生计划22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6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6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普高招生考生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40 |
2 | 普高招生考生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 |
3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商企业管理 | 40 |
4 | 普高招生考生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0 |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计划数 |
1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其他类汽车专业 | 40 |
2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计算机类 | 10 |
3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商业类 | 10 |
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证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10时-4月12日23时;
(二)报名网站:http://tqzs.geely.edu.cn 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专业所标符合类别内选报专业,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四)缴费及材料上传。
1、初审通过后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按提示补充基本信息并缴费;
2、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18:00,支付宝缴费(报名费140元/人,已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3、有素质特长认定加分项的考生将加分项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拍照后上传;
4、4月15日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查询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5、未经缴费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 综合素质成绩组成及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 面向普高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12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40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取其中最高的5门折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总分12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补考及格) | E(补考不及格) |
分值 | 24 | 20 | 16 | 12 | 8 |
(注:取学考最高五门课程折算)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
(三)普高招生考生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方法
1、测试时间:4月25-26日(具体见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4、测试组织:学校设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70分。
(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方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根据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折合成150分计算)。
(三)文化课测试方法
1、测试时间:4月25日(具体见准考证);
2、测试形式:笔试;
3、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4、测试评分:文化课成绩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合100分计算。
第十三条 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的,若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加分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计分证明资料。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素质特长项目计分表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10分 | 限省教育厅颁发 |
地(市)级 | 5分 | 限市教育局颁发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5分 | 限省教育厅组织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15分 |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国家级前8名 | 15分 |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省级前6名 | 10分 | ||
地(市)级前3名 | 5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 大赛 | 一等奖 | 10分 | 限地(市)教育局组织 |
二等奖 | 5分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15分 |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 组织 |
二等奖 | 10分 | ||
资格证书 | 高级及以上证书 | 5分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证书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10分 | |
二级 | 5分 | ||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 八级及以上 | 5分/项 | |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 一等奖 | 15分 |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第十四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或文化课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提前招生网站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在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十八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校考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数、英、物、化、生、史、地、政、技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考试卷面成绩语文、数学为序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 刚性执行计划。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设“备录”考生。当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108号
(二)学校官网:www.geely.edu.cn
(三)招生QQ群:1091989662
(四)咨询热线:0576-85120908、85120098
(五)违纪举报电话:0576-851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