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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6-08 18:17:17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创办于2000年,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率先通过浙江省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诸暨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是一座人文之城。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孕育了14位两院院士。诸暨经济发达、民殷商富,居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14位、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7位。学院以创业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体育与生活设施,建有完善的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拥有陶朱商学院、中国香榧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中心等产学研平台。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设32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园林、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绍兴市重点学科。

现有教职员工586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05人,专任教师3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82.4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3.50%,正高级职称教师占13.60%。学院拥有共享院士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浙江省“151人才”9人,浙江省优秀辅导员2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化教育,现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德国基尔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9个国家的20余所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和交换生项目,每年设立20万元国际教育奖学金,拓展学生国际化水平的培养途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8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3. 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8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院设立500万新生奖助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圆梦特别奖学金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院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免收第一学年学费;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学年学费。

对录取并报到注册为我院的贵州、广西和甘肃籍生源新生,奖励1万元/人。

学子圆梦特别助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助学计划。

2.新生奖学金

对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院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

对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

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专升本、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3%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

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

⑤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的学院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学院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

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3.双百助学计划

学院面向山西、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甘肃、河南、江西等省(自治区)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经学院认定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100万助学金和100个勤工助学岗。

100万助学金。按备案经济困难新生总人数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档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资助。该助学金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

10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聘以上学生到学院设置的相关勤工助学岗位。

4.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

1.实施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宽基础、强实践、重创业”的人才培养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在职场实训、创业实训、考研究生、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自主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院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理念,全面实施学生“选教师、选课程、选进程”的“三自主”选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休学等,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4年,学生因创业可休学3年。

3.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院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一次(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

4.强化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学院各专业设置了8—10门学位课程,实施专业核心课程改革,强化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学院对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层分类教学,游泳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5.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学院面向新生开设园林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等特色班。特色班实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有效融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突出创新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未来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打下扎实基础。

6.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

7.学院设立国际化教育基金,资助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开设会计学ACCA班、旅游管理等国际合作班,聘请外方学校教师讲课,并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独立学院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8】61号)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时,学费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招生办电子邮箱:tmzsmxj@zaf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