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5-08 18:17:15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 浙江省代码:0093

三、办学地点:兰溪校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在各个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设计类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2. 普通类专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 美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4.我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单考单招、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每年5月,从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中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其中,符合转本推荐条件,且入学时高考文化总分学校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学校排名第1名的浙江省生源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设立新生短期交流项目,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奖励优秀高分考生赴境外大学短期交流,资助额度为1至3万元人民币/人。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部

(二)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

(三)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

(四)学校网址:http://xz.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nu.edu.cn/

十一、其他:

(一)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9-82291187。

(二)学校不设民族餐厅。

(三)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