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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6-07 17:36:18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8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50.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5.2元;图书45.8万册,生均图书74.7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院按规定预留1%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体育(文/理)兼招

教育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202

工商管理类

四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120208

资产评估

四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依本人成绩在大类所含专业里进行选择。

各学科类含如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6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160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2500元/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学校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评定和发放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院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6.体育类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7. 址: www.syuctky.edu.cn

联系电话:024-31679767 、31969585

沈阳科技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