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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5-16 09:43:41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

  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 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6万平方米(约合 501.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3平方米;生师比13.69:1;专任教师34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 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5.090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955.85元;图书49.6907万册,生均图书91.7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教育学 理学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四年 医学 理学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四年 医学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医学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四年 医学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公 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6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 学技术专业为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 费为1200元/年/生。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 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 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 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 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 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