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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3 16:52:15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9万平方米(约合74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6:1;专任教师40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44.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953元;图书34.1万册,生均图书43.5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7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定形式自主选择。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3.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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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毕业时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24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9000//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700-6500//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生、二等2750//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学费全额减免。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执行各招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联系电话

024316799023167990931679910

1894028928018940289299

真:024-31679909

址: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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