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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5-09 14:15:42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6;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6元;图书37.4万册,生均图书41.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4-6年 理工 工学 21000
2 100501K 中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3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4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5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6 100801 中药学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1000
7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8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9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1000
10 101101 护理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11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1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18年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收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

  2018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000-4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