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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27 11:54: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疗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有大健康开放实训基地1个;有智能化医学技能中心、康复实训中心、药物物流实训中心、卫生检验与检疫实训中心等10个仿真实训中心,实训室332个;开设有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护理、护理(麻醉方向)、护理(社区方向)、护理(老年方向)、护理(康复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测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家政服务与管理24个专业(含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分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分类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与中职毕业生。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护理、护理(麻醉方向)、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语文、英语、数学、化学必须有二门是B等及以上;临床医学要求语文或英语其中一科是B等及以上,数学与化学必须是B等及以上;其他专业要求语文、英语、数学、化学必须有一门是B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方可报名。

  二、中职毕业生除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不限医药卫生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中职毕业生是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方可报名。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必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7:00;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9:00—11:30;

  二、普通高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均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志愿填报后时刻关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gynvc.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安排。

  温馨提示:

  1.有特长的学生面试时,请携带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料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名单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资料后下发。

  四、考试形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评卷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安排,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规定执行;经学院审核,符合我院报考要求的中职毕业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40%=总分;

  2.普通高中毕业生:11门学业水平平均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总分。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两项考核总成绩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特殊录取情况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主就业(中职或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护理、护理(麻醉方向)、助产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8cm,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助产、护理及护理带方向专业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只能填报我院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100元;8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6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 ;三等5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学年平均可获得3300元资助;

  一、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属于贵州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贫困户的学生进校时直接免除3500元/学年的学费,另外每学年还可获得1000元的贵州省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

  二、“绿色通道” 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人学,学院在开学时设置有“绿色通道”,切实为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所有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无障碍入学;

  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四、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为广大学生开设有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特殊困难补助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院设立有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学生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保证所有学生都可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851-84127116 0851-8412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