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24: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院设有“八系两部”共25个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先进,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综合实力强。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连续四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数排名全国前20强,培养的毕业生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一直位于全省前列,是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是贵州省双高建设学校、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往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 号)执行。
2.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我院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我院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我院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我院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前往我院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4 年3 月11 日09:00 至3 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4 年 4 月2 日09:00 至4 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评价方式
对象 |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中职毕业生 | 文化综合 | 2024年3月2日 | 上午9:00—11:30 |
中职毕业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时间另行通知 | |
高中毕业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往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3)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6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40%+职业技能测试×6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3. 专项类考生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并报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1.学校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4.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5.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五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免学费3500元/年,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55-8230888、8225034
http://www.gzeic.edu.cn/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邮 编: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