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警察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
发布时间: 2019-05-26 20:45: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计划类型 专业 |
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计划 |
面向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计划 |
精准扶贫计划 |
法律事务 |
20 |
20 |
1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0 |
50 |
0 |
安全防范技术 |
55 |
55 |
0 |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9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和数学达到B等)。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且中职专业应与我院招生专业相近相关,详见下表:
贵州警察学院分类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相近相关专业目录表
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
中职相近相关专业 |
法律事务 |
法律事务、司法文秘、社区法律服务 |
安全防范技术 |
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安、计算机应用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以考生毕业学校出具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为准)
(四)按照我院警务化管理要求,考生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拟报考我院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我院的招生条件和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填报。
(二)如我院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第二次填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我院的招生条件和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填报。
第九条 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和数学达到B等);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为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平均成绩(占50%)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成绩(占50%)相加为最终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2019年3月17日8:30—17:00
3、面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北区综合楼。
(二)中职毕业生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全省统一评卷。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面试。
文化综合成绩(占50%)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相加为最终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2、测试时间:
科目 |
时间 |
2019年3月16日 |
文化综合 |
上午 |
9:00—11:30 |
职业技能测试 |
下午 |
13:00—17:00 |
3、测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北区综合楼。
(三) 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内容:
1、按照我院警务化管理要求,考生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具有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
(四)考生须知
(1)所有考生,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做现场身份确认后,才能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面试等相关测试,现场身份确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任一测试环节。
(2)考生在面试时,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以下项目的体检结果: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考生在面试时,需提交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在面试时,应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5)精准扶贫考生和申请免试报读我院的中职考生,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上述体检项目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