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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6 10:5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精神,确保我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11月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学院地处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69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5千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大类,38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全院共有488名专兼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12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218人,占比44.6%,“双师”素质教师占比68.3%。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汉中市专家工作站1个,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并建有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和附属医院、汉中职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教务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学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机测等考试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运送、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zvtc.cn:82/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类有:林业类、畜牧业类、食品工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1、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共计20个专业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示范单招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edu.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edu.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应提前观看专业类介绍视频,以确定我院有考生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确认信息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6日14:00至3月12日12: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报名入口:http://hzvtc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报专业志愿(每生限填3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来学院现场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我院于2021年3月13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考核测试。(考试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统考形式进行,即由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14:00—18:00

3月14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满分300分。对“普高生”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侧重于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

成绩互认的考生,须于3月15日8:30至24日17:00到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预录取

2021年3月26日17:00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第二批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4月8日17:00前。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16日17:00之间,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备案

2021年4月22日至23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在我院考点参加考核测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等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可申请缓缴学费,先入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